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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月森林

关于淹死规则与惩戒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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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4-27 20:42 | 显示全部楼层
惩罚制度就延续邑辉在置顶帖的说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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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7 22:27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79楼月森林于2013-04-27 20:41发表的:
1、票台未按规定每日一票者 记2.5分
2、票台投票后编辑票台者 记2.5分
3、案楼每日未按规则满五水者记2分
4、票台重投阶段第一次重投未投票者,与正常出票合计为2.5分,第二次重投计2.5分
废票点前编辑只是废票而已啊
废票点之后才算水淹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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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4-27 22:3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指编辑投票的帖子
引用第81楼红夜临风于2013-04-27 22:27发表的:

废票点前编辑只是废票而已啊
废票点之后才算水淹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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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8 07:37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82楼月森林于2013-04-27 22:32发表的:
我是指编辑投票的帖子
是啊,废票点前编辑是废票
之后编辑维持原票向,并记水淹
通常是这样的,要严格一点也是可以的
免得增加执法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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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4-28 08:18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像不转轮是都记淹水一次吧,难道我记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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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8 09:11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84楼月森林于2013-04-28 08:18发表的:
好像不转轮是都记淹水一次吧,难道我记错了?
都记水淹统计比较方便就是了
因为有些地方废票是可以直接编辑票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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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8 13:09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85楼红夜临风于2013-04-28 09:11发表的:


都记水淹统计比较方便就是了
因为有些地方废票是可以直接编辑票面的
為布計水淹的,因為為布的廢票是有格式要求的,引用原帖廢票的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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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8 14:13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79楼月森林于2013-04-27 20:41发表的:

1、票台未按规定每日一票者 记2.5分
2、票台投票后编辑票台者 记2.5分
3、案楼每日未按规则满五水者记2分
4、票台重投阶段第一次重投未投票者,与正常出票合计为2.5分,第二次重投计2.5
廢票再投票的1.5太輕了~2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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