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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外泄,处罚兼悬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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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24-4-19 09:51
  • 签到天数: 21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22-10-18 18: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论坛资源地址:http://bbs.weibufengge.com/forum ... page%3D1&page=1
    外泄时间:初步在2022年10月14日晚上7点42分。
    论坛此时回帖领取资源人员分别如下:
    @折翅飞翔

    @月尽无边
    @月尽无边
    @陌衍
    @快乐的路飞
    @ Allain
    @ 余春霖


    资源泄露,继续处罚。关于以上人员,每人扣除4000元宝,直到找到真正凶手为止。


    如果有人确认是谁,愿意举报,可私信我具体是哪位泄露的,私下奖励10000元宝,为举报者保密。


    关于漏泄资源者,更希望你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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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24-4-19 09:51
  • 签到天数: 21 天

    [LV.4]偶尔看看III

     楼主| 发表于 2022-10-18 19:20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是这个人,大家看看能找到不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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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24-4-19 09:51
  • 签到天数: 21 天

    [LV.4]偶尔看看III

     楼主| 发表于 2022-10-19 11:39 | 显示全部楼层
    1076622528这是资源外泄者的扣扣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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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2-10-19 17:5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剑湖刀醉 于 2022-10-19 17:58 编辑

          那2022年10月14日晚上7点42分之前回帖的所有人就可完全排除嫌疑?这个推断明显有漏洞。之前的人到这时分享也完全可能。只有一人违规,却把刚好这一时点回帖的不分青红皂白一锅端。处理得失情失理,不妥,勿枉勿纵才是。勿枉在前,勿纵在后,古人设置的先后必有其道理。

    评分

    参与人数 1元宝 -1000 收起 理由
    六如公子 -1000 给你言论自由,不是让你明知道论坛规定而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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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2-10-20 23:36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 第4楼 剑湖刀醉 于发表的

    那2022年10月14日晚上7点42分之前回帖的所有人就可完全排除嫌疑?这个推断明显有漏洞。之前的人到这时分享也完全可能。只有一人违规,却把刚好这一时点回帖的不分青红皂白一锅端。处理得失情失理,不妥


    名单就是这个时间点之前回帖的所有人,而不仅仅是这个时间点回帖的人。你的质疑真的好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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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24-4-19 09:12
  • 签到天数: 9 天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22-10-21 08:35 | 显示全部楼层
    剑湖刀醉 发表于 2022-10-19 17:52
    那2022年10月14日晚上7点42分之前回帖的所有人就可完全排除嫌疑?这个推断明显有漏洞。之前的人到这 ...

    看出来六如公子在气头上了
    层主自己略加思索 凭常理就能推断出来的事情,为什么会认为版主没有这样的推断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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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4-4-20 12:18
  • 签到天数: 16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22-10-21 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之后领取资源的,属于案发后进入现场,没作案时间啊

    能在那时间段,正常渠道拿到资源的,也就他们几位了,所以先锁定了

    为布的资源都是道友们辛辛苦苦自己制作出来的,可不是盗链者能比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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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2-10-21 12:0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剑湖刀醉 于 2022-10-21 12:10 编辑

          我得出“名单就是这个时间点回帖的人,而不是这个时间点之前回帖的所有人”这结论,是因为根据楼主表述,未看链接帖导致的主观错误。就算如此,也不改变处理失当这一客观事实。发达国家法律界一条基本原则:宁肯让罪者逍遥法外,也绝不能让无辜者受冤。就算明知某人是真凶,没有确凿的证据,只能疑罪从无。如若不然,必然会导致权力的滥用,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而存在的司法反而变成罪恶的源泉。目前中国的最高裁决宗旨与依据是权与利,所以这条似乎不适用。那也没办法,物之不齐,物之理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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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24-4-20 00:04
  • 签到天数: 23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22-10-21 13:0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q37mjg 于 2022-10-21 13:10 编辑
    剑湖刀醉 发表于 2022-10-21 12:06
    我得出“名单就是这个时间点回帖的人,而不是这个时间点之前回帖的所有人”这结论,是因为根据楼主表 ...

    层主只看到有无辜的道友受到牵连,忽略了这件事的严重性,这种牵连本是盗链者造成的,公子的处理恰巧是维持公平的方式。按你的说法,那真正犯错的人也得不到警告和震慑。每个人享受在论坛的权利,当然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卷入事件的道友都在配合管理的处理,作为旁观者更应该支持,因为盗链危害的是大家的利益,也包括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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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4-4-12 22:46
  • 签到天数: 3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22-10-21 21:08 | 显示全部楼层
    剑湖刀醉 发表于 2022-10-21 12:06
    我得出“名单就是这个时间点回帖的人,而不是这个时间点之前回帖的所有人”这结论,是因为根据楼主表 ...

    版主不是写了“每人扣除元宝,直到找到真正凶手为止。”吗?你与其怪版主处事不公为那几个人抱不平,不如去找出真凶才是真正为这几个扣除元宝的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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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2-10-22 10:3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剑湖刀醉 于 2022-10-22 10:48 编辑
    myhakuei 发表于 2022-10-21 21:08
    版主不是写了“每人扣除元宝,直到找到真正凶手为止。”吗?你与其怪版主处事不公为那几个人抱不平,不如 ...

        呵呵。如果在江西张玉环被判刑入狱的时候我说差不多意思的话,那你是不是要说:“你去把真凶找出来啊,说这话又有什么意义呢?”你的逻辑思维实在非吾能理解。我并非是要姑息违规者,但这样的做法显现的是执行者的无德无智和无能。我并非是为那几个人抱不平,是为情理与法的歪曲抱不平。罢了,本来这事和我根本就没半毛钱的关系,就是说句公道话而已。孰是孰非自在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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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4-4-12 22:46
  • 签到天数: 3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22-10-22 14:12 | 显示全部楼层
    剑湖刀醉 发表于 2022-10-22 10:34
    呵呵。如果在江西张玉环被判刑入狱的时候我说差不多意思的话,那你是不是要说:“你去把真凶找出来啊 ...

    你是在偷换概念啊 那个年代杀人案件侦破有多困难有多少冤假错案 多少警察都找不到的凶手你觉得我会让你这种人去找吗?你的逻辑思维咱也理解不了。
    另外如果执行者真的如你所形容“无德无知无能”干脆直接把这几个人元宝扣光反正凶手一定在里面?
    这事是和你没半毛钱关系,你不过是站着说话不腰疼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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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2-10-22 17:2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子持莲华 于 2022-10-22 17:33 编辑
    引用 第11楼 剑湖刀醉 于发表的

    呵呵。如果在江西张玉环被判刑入狱的时候我说差不多意思的话,那你是不是要说:“你去把真凶找出来啊,说这话又有什么意义呢?”你的逻辑思维实在非吾能理解。我并非是要姑息违规者,但这样的做法显现的是执行者的

    哈哈哈哈哈哈……
    1、扣4000个论坛元宝,不仅扣的只是虚拟货币,数量上还是1分钱不花、1个月就能挣回来的那种,却拿来跟现实世界的判刑入狱相提并论?所有入了冤狱的人,要是知道在你这儿他们受到的伤害只值得拿扣4000虚拟元宝来类比,没被冤死也要被你气死了。
    2、对于资源泄露的处理方法,多年前就制定过,几经更改,如今的办法众人已经默认并支持,也已履行过好几次。你可以不认同,但,你若无更好的办法,那你骂个什么劲?你若有更好的办法,怎么不在平常提出来?这样在发生泄露事件时也好采纳运用验证一下,若真的好使,不仅能妥善处理案件,还能体现管理组察纳雅言的作风,更能传播你自己德智能兼备的美名,一举三得的事谁都会欢迎,可你没有。事到临头了再跳出来骂执行者“无德无智无能”,你这个样子像啥我就不说了。
    3、每一次的资源外泄,都将论坛置于司法警告与处置的风险之中。据我所知,因外泄资源而致坛主接到律师函的事已有先例。你大谈特谈司法与公义,而本案里,不论泄露者、牵连者、评判者,都不会受到司法处置,可真正遭受司法风险的坛主与压制者,你不仅半点打抱不平都没有,还以毫不相称的类比来避重就轻,以道德谴责落井下石。你说对了的就那么一句话:孰是孰非自在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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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24-4-20 11:39
  • 签到天数: 13 天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22-10-22 18:24 | 显示全部楼层
    乱世当用重典,我完全支持管理的做法!
    扣除4000元宝,对于我这样坚持每天打卡的,一点儿震慑力都没有,但是这次资源外泄的事件让我对论坛关于资源分享的规定引起了兴趣,我回完帖子就去学习一下。
    管理对于这次资源外泄的处罚更多的是一种警示,希望涉及这次事件的道友,勇敢的站出来,大胆承认错误,并保证今后不会再犯,或者碍于面子,私信管理员认个错也行,不要让无辜的道友跟着一起受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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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24-3-28 16:40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22-10-22 18:5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公子,盗链者哪来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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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4-4-19 00:50
  • 签到天数: 10 天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22-10-22 22:58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盗链者我只想说句“你大爷”的,大家能有一个共同的爱好聚在一起就不容易,拿了资源自己欣赏即可,切勿手贱转发出去,别人的劳动成果不是你炫耀的资本,且看且珍惜,现在是有的看,到时候没得看大家都凉凉
    回复 1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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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24-4-19 09:12
  • 签到天数: 9 天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22-10-23 08:3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事情是不能像楼上道友说的适用疑罪从无的,而是参照高空坠物伤人案件,无法确定嫌疑人,就需要坠物范围内的人共同担责。不用为盗链者洗地,洗不了。另外扣4000元宝,连续签到两三个月就回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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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2-10-23 12:0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剑湖刀醉 于 2022-10-23 12:27 编辑
    子持莲华 发表于 2022-10-22 17:24
    哈哈哈哈哈哈……
    1、扣4000个论坛元宝,不仅扣的只是虚拟货币,数量上还是1分钱不花、1个月就能挣回来 ...

    你非常有条理,那我就逐条回复吧。
    1、他们如果真的因为我这类比,没被冤死却被气死了。如此无知浅薄、比冤死更甚地上仙山,我实在是产生不了一丝一毫的同情。
    2、我若无更好的办法,那我骂个什么劲?同理,因为我不具备制冷制热的能力,所以完全没有评论冰箱、空调之类器具品质好坏的权利。我从没说过自己德智能兼备,我缺点很多的,你太抬举我了。别说还未具备,就是哪天真的全具备了,也得低调,你说是不是?
    3、这你说的对,我的确并未考虑到这点。
    就实际而言,沾论坛的光我才看了这么多同步的霹雳剧集,也不会因为现在不看剧就不怀感激之情。但桥归桥路归路,一码归一码。如果一个组织或集团的主事者连一点意见或建议也容不下,那将来可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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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2-10-23 12:0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剑湖刀醉 于 2022-10-23 12:34 编辑
    myhakuei 发表于 2022-10-22 14:12
    你是在偷换概念啊 那个年代杀人案件侦破有多困难有多少冤假错案 多少警察都找不到的凶手你觉得我会让你这 ...

        你详细了解过江西张玉环案的整个始终吗?为了命案必破,又因为你说的"那个年代杀人案件侦破有多困难",所以用根本站不住脚的所谓证据也能判顶缸的人死刑就是合情合理?并且数次复审都是维持原判。报道出来相似的已经有多少?虽然中国地大人多,但不为人知的又有多少?偷换概念?这两件事对受害者的伤害大小虽有天壤之别,本质有不同吗?思想决定行动。我第一帖被扣元宝,楼主霸道蛮横的作风毕现。还有,我觉得你第二行的提议很好,进而联想到楼主的帖子中那“自首”两字可以改成“自尽”,或者要求更明确点的“剖腹自尽”。那样不但能完美的解决这次违规问题,更能产生无与伦比的威慑效应,从而彻底根除资源外泄这屡禁不止的顽疾。站着说话不腰疼?那你去实践下,也不要求你说话,就连续小站48小时好了,看腰疼不腰疼。

    评分

    参与人数 1元宝 -5000 收起 理由
    六如公子 -5000 继续蛮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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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2-10-23 12:1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剑湖刀醉 于 2022-10-23 12:25 编辑
    神蠱溫皇 发表于 2022-10-23 08:32
    这种事情是不能像楼上道友说的适用疑罪从无的,而是参照高空坠物伤人案件,无法确定嫌疑人,就需要坠物范围 ...

          高空坠物伤人案件的判决似乎就如道友所说,说实话,我并不认同这规则,一颗老鼠屎就非得要坏一锅粥吗?既然如此,那凶杀案确定是某一小区的人干的,就不能用这一网打尽的快捷方式吗?4000元宝,连续签到两三个月就回来了。的确如此。那高空坠物伤人案件的株连者的损失要多少时间回来呢?
          我谈的是原则,非是大小。不同的场景,伤害的大小必然不同,因为小就可胡为?不因恶小而为之,不因善小而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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